政府的文化部門,是一個社會中藝術產業(如果存在的話)的最大剝削機器。
首先,它雇用一大群行政人員,付他們薪水,使他們成為所謂的公務員,這些薪水來自納稅人的錢。文化部門的公務員做什麼工作?處理政府這個買家和藝術家這群賣家之間的交易事誼。為什麼是一場交易?政府文化部門花錢外包各項案子給藝術家。在此,外包的意思其實是:向藝術家購買展覽或作品,之後再轉手賣出。這中間的行政程序,交由那群公務員打理。在藝術家這邊,「申請補助」的真正意義,便是作為賣家,和政府完成這筆交易。所以你看到,他們得寫企劃書,兜售自己的商品(請不要覺得「藝術」和「商品」這兩個字眼放在一起不太搭嘎,只要有買賣行為,就有商品,不管這些商品是否與藝術有關)。
最後,政府花了大筆錢買了展覽和作品,賣給誰?賣給消費者。一旦消費者的付款方式是納稅,他們就成了納稅人。同樣一群人去看表演,就成了觀眾。所以,就算向政府申請到補助的藝術家,他們辦的展覽和表演不向觀眾索取門票(或只索取費用極低的門票),在宏觀層面上,觀眾也早就付費了。在資本主義下,不存在免費這種事,「免費看表演」這種迷思,必須被打破。而且,請注意,你不只沒有免費看表演,還在每次納稅時,預付了很多看演出的費用;換句話說,如果你注意到這整個機制,那麼你只是不得不看表演而已,因為你已經先花了錢,向政府買了預售票!
申請補助的藝術家和欣賞藝術作品的觀眾之間的關係,是「觀眾→政府→藝術家」,這意思是:你花錢向政府購買藝術商品,這些藝術商品又來自於政府向藝術家的購買。請問各位,當「觀眾→藝術家」之間是可能的,也就是你有可能直接向藝術家購買商品時,為什麼還要透過政府?政府作為中介者,是不是意味著它在這個過程中獲得了什麼好處?
考察「中盤商」到底是否獲得好處的最佳方式,就是看這條鏈子的兩端獲得了什麼。在藝術家這邊,一堆人在辦窮不拉機的表演,常常為你生動示範賠錢藝術;在另一邊,消費者持續納稅,有錢的傢伙避稅避光光,沒錢的笨蛋一毛逃不了。或者,也可以這樣看:消費者付出了100,經過如黑洞般的中介,只得到20。我們可以合理設想一種機制,它能算出一個現代的(即享有基本人權並將所在地之風俗民情納入生活條件的)公民所繳的稅款中,大約有多少分配給藝術欣賞(消費),那麼你確定你有獲得等價的回饋嗎?在藝術家這邊,政府給你的補助(向你的商品所喊的價),真的有和你的付出等價嗎?請捫心自問。
如果沒有等價,那麼政府的存在只是在魚肉百姓。因此,我建議,如果無法革命,推翻資本主義,那麼就全面抗稅,並且繞過政府,直接向沒有申請補助的藝術家(好比旃陀羅唱片)購買他們的商品(不管是CD還是表演)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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